多伦多中国留学生花$9,000刀成房东驱逐7名租客

Source: 加国无忧 51.CA | Publish Date: 2020-02-28 20:26

去年7月,

20岁的中国留学生小刘,

(Jacky Bai Jun Liu 音译),

在父母的支持下,

花了$9,000刀买下了,

一套半独立屋1%的产权,

位于Danforth和Greenwood Ave附近。

随后,小刘凭借着1%的产权,

成为了房东,开始驱逐房里的7名租客。

这波操作也的确神奇!

到底是咋回事呢?!

原来,小刘是Ryerson的学生,

买房就是为了能和朋友一起住,

所以小刘以“自住”为由,

驱逐当时屋里的7个租客。

在小刘给租客的N12驱逐通知信中,

他表明因为自己计划住进来,

所以不得不赶走租客。

不过,租客们将依法得到,

额外一个月的租金赔偿。

1%的产权就有权赶走租客?

根据住宅租赁法(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),

房屋可以有一人以上的房主,

拥有部分或全部单位的都是房东。

法律没有明确每个人必须拥有的份额。

所以,小刘的确是合法的房东。

7名租客分别为住在一层和地下室的

Devon McKenzie和她的3位室友,

每月付1900元租金。

房子的二层有3位租客,

租金是1750元。

房东每月的租金收入为$3650。

Devon McKenzie

在去年6月房东给出N12后,

有些租客虽然无奈,

但还是选择搬走,

而McKenzie和室友则非常不满,

她们认为房东驱赶的原因是,

该区域的租金涨势迅猛,

而她们当时所支付的租金,

比市场价低很多。

所以房东想赶走他们,

是为了将来以更高的价格放租。

于是,她们决定先不交7月的租金,

向房东和房客委员会提出了申诉,

与房东以及房屋法规存在的漏洞,

抗争到底!

等法庭裁决后再交房租。

第一次听证会在9月,

因材料不符合要求而申请无效,

随后,McKenzie再次收到N12,

第二次听证会在11月,

McKenzie因材料不足申请延期,

每安排一次听证会约要排期2-3月。

在12月,她收到委员会的通知,

要么支付欠租,要么1月底之前搬走。

申诉至今年2月,历时7个月,

漫长的等待,加上房租的债务压力,

McKenzie的室友早已放弃,

支持McKenzie的人希望她能坚持下去,

但她已经因为官司心力憔悴,疲惫不堪,

打算逃离多伦多这个伤心地。

作为回报,房东同意她住到5月底再搬走,

同时还免去了$1,934的租金欠款。

最终,McKenzie放弃了。

这也引起了网友热议。

↓↓↓

再次证明,如果你在金钱上处于不利的一方,要么花费大量的时间与之抗争,要么就只能认输。

我希望她能赢!以1%的产权行使“自住”权驱逐租客也太荒谬了!但是,作为租客,除非你已经获得房东租客委员会的许可,否则不要欠租金!房东驱逐你,不是欠租金的正当理由。

这个结局太糟了!房东最终如愿以偿,可能还会使这样类似的做法合法化。以后想要赶走租客的房东都找朋友或者一些学生,付钱给他们“买房子的1%产权”,这样就可以顺理成章地达到目的。

对此,你怎么看呢?

Ref: https://www.thestar.com/news/gta/2020/02/09/this-toronto-renter-fought-eviction-from-a-man-who-bought-just-1-per-cent-of-the-house-after-7-months-shes-giving-up.html